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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信息发布者:广西桂平市
    2019-10-15 23:14:21    来源:下湾镇龙岭村   转载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下湾镇龙岭村 9月7日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天下父母共同的愿望。自古至今,有多少父母为了自己孩子的前程,为了家庭的长远发展,节衣缩食也要送自已的孩子去读书,通过知识改变命运,通过知识提高生活质量。而且孩子们日后事业是否有成、家庭是否幸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接受教育的程度和综合素质。所以您应该着眼于家庭长远发展,不要受社会上某些人所谓“读书无用论”的影响,坚决让您的孩子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不仅是您一家人的事情,也是社会发展、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需要。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少年的教育,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由此可知,让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家长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家长或监护人放任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失学在家,不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与发展,而且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家长,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一件兼顾了国家利益、家庭利益、学生利益的大好事,请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使其失学辍学。让我们一起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努力!
    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桂平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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